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架构
建、构筑物中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在完成灯具的设计和灯具的供配电设计后,应进行系统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主要包括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和系统控制逻辑的设计等内容。下面主要介绍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架构。
在进行系统的控制设计时,设计人员需明确在该建、构筑物中应采用的系统控制架构形式。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后文皆称技术标准)对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原则做出了规定:“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技术标准》和新修订的产品标准GB 17945 将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架构分为三个层级,如图所示。
集中控制型系统架构示意图
1、一级控制架构
《技术标准》和新修订的产品标准GB 17945均明确规定“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灯具设置数量超过3200的建、构筑物,需要设置2台或2台以上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之间应组成独立的通信网络,并应将其中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确定为具有最高权限(即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集中控制并显示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之间即构成了系统的一级控制架构。
2、二级控制架构
应急照明控制器和与其配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直接连接,组成独立的通信网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其所配接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所配接的灯具等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急照明控制器和与其配接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之间即构成系统的二级控制架构。
3 、三级控制架构
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其配接的灯具不直接连接,而是通过其配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等系统部件连接。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与其配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灯具的工作状态,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也可以直接连锁控制灯具的工作状态。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和与其所配接的灯具等系统部
件的工作状态之间即构成了系统的三级控制架构。
按照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要求可以看出,在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除了具有相应的供配电功能外,还具有相应的通信和控制功能,在定程度上具有区域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部分功能。在进行灯具的设计和灯具的供配电设计时,已经确定了系统的二级和三级控制架构,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系统的规模综合确定系统是否需要设立一级控制架构、 一级架构如何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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