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答疑汇总

发布日期:2020-3-17 浏览次数:1533

 国家标准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已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完善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的标准体系,帮助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疏散和指引。

 

1.如何理解“智能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与“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答:目前市面上宣称的“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大致可以概括为该系统产品可以根据建筑火灾发生、发展、蔓延情况,按照一定的智能算法、以最佳路径分配原则动态地调整方向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从而科学、有效地指导人员的安全疏散。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现行的产品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中按照系统的组成、系统功能和性能的不同将系统分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4个系统类别。从系统的分类可以看出,其中并没有所谓“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别。“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产品所谓的智能控制其实是在满足GB 17945-2010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基本功能和性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配接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进行动态控制的功能。但此功能检测中心未做相应的检测。因此“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属于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B型灯具的应用场景?

答:首先B型灯具指的是额定电压大于DC36V\AC36V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GB51309-2018中提到设置在距地面8 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所以安装高度不应小于8米,由于其功率一般较大光通量也大的特点,通常适用于大型体育场馆、剧院等高大公共建筑

 

3.由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那同一个楼梯间的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要分开设置回路吗?一般来说建筑专业会在地上、地下分界处设置防火门隔断。如果楼梯间的地上、地下部分分别单独设置回路,很可能地下部分一个回路上只有几盏灯。

答:楼梯间的地上地下部分可以同一个回路,但安全出口得有明显标识。

 

4.宾馆、酒店客房中也要设置应急照明吗?

答:由于国标规定宾馆、酒店客房要求照度不低于1lx,所以要设置,通常指客房的门厅处,不是房间正中。

 

5.“室内高度大于4.5m场所应选择特大或大型灯具”,请问这个高度是指室内吊顶后净高还是指灯具安装高度?如果是室内净高,是否意味着剧院内部疏散门上方的安全出口灯都是特大型?

答:室内高度指室内吊顶后净高;但此条要求选择大型或特大型灯具特指高位的吊挂式指示灯具,对于疏散门上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以及1m以下墙面、柱上安装的方向指示灯不受这个限制。

 

6.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附件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该灯具要求具备哪些信息显示?

 

答: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的标识信息和灯具的规格应分别满足方向标志灯和楼层标志灯的要求。不同标志信息交替显示时,任一标识信息播放时间应在3~5S之间。

7.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 3. 7条要求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宜独立设置,集中电源是否也应如此设计?

答:蓄电池电源是就地电源,被认为是最可靠的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来自于变电所,可能经过了2级或3级配电,其输入电源一旦失去,则所有的支路都同时失电。集中电源的每个支路都相当于1级配电,其可靠性高于配电箱。所以,一台集中电源可以为不同疏散单元内设置的灯具供配电,但是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GB 51309 - 2018的相关规定。

 

8.对于在地下车库行车道安装的标志灯的设置位置,是采用柱面低位安装还是高位安装?

答:对于在地下车库的行车道设置,考虑到疏散时,标志灯具的可视化程度和指示效果,在主行车道上,尽可能将标志灯垂直于行车道设置,并高位安装(吊装);在分支行车道上,宜在柱面低位设置。

 

9.给集中电源供电的配电箱是否需要配备双电源? 

答:首先明确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身带有能够满足其持续应急时间需求的蓄电池电源,也就是说该系统自带一路电源。基于系统上述特点,《技术标准》并没有强制要求路消防电源在集中控制型系统设备处切换后为设备供电,由防火分区、楼层消防电源配电箱引来的专用回路即可满足要求。

 

10.集中电源的设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3.4.6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5) 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